現在才來解釋這一切已經太遲了
當初已經告訴過你們了
你們就又警告又律師信的
現在麻煩大了吧
你們討厭我們
我們更討厭你們
當初說到很巴閉的嘛!
現在呢?!
之前很多親友團的嘛!
現在呢?!
總之
欠錢還錢,天經地義!
什麽錢都可以欠,就是工錢不可以欠!
我不管你是不是那公司的正式員工
我不管那老闆是不是也欠了你們很多錢
我只知道我的頭是你們兩位
是你們帶領我們
是你們找我們做工
活動有在走
工作有在做
最後沒錢拿?
這是什麽道理?
rm380
我會全數要回來
騙我工錢?
要讓這件事情慢慢淡去?
不好意思
遇到我
不可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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